河南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李海洋律师做客《政务在线》(七)

 二维码
关于我们

关注微信平台「河南遗嘱库运营管理中心」

(微信号:henanyizhuku)河南遗嘱库资讯平台致力于财富传承法律知识及相关法律实务,提供遗嘱咨询、遗嘱登记、遗嘱保管服务。如有任何婚姻家事财富传承方面的法律问题,请致电:15649494000公益服务热线 。

河南遗嘱库平顶山市登记中心预约点 具体地址:

平顶山湛河区人民法院对面

2020年9月30日,河南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海洋律师做客平顶山市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讲解《民法典》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典范,养成尊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民法典从编纂到颁行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公民民事权利保护开启新的征程。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本期主题:

《民法典》之总则编

本期嘉宾:

河南省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

河南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李海洋

《民法典》——总则编来自平顶山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23:09

政 务 在 线

正 在 直 播

主持人: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嘉宾: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十六条理解与适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

本条从法律上明确胎儿在特定情形下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应当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须待到其出生之时,即可行使继承权等建议。但如“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溯及于怀胎期间消灭其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享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除本条明确规定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还可能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抚养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基于身份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主持人:小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

嘉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1款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主要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成年被监护人也要积极促进其健康状况的恢复;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管理;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相关单行法也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具体规定。《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职责作出了规定。

第2款规定了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例如,原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的同意权;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等。监护人享有这些权利,是为履行监护职责所需要,目的还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行使这些权利时,其他人不得侵害或者剥夺。相关单行法也对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作出规定。《广告法》第33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母婴保健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意见。

第3款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4款是新增条款,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我国的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


主持人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嘉宾: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当然可以要求退回打赏。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本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仍然不够成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同意是指事前同意,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追认指事后追认,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才能对该未成年人发生效力。但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应当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法定代理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常不会因这类行为遭受不利益,可以独立实施。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八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实施这类行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可以独立实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能有效。如果没有经过同意或者追认,民事法律行为即使成立,也并不实际生效,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这里对法定代理人补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规定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同意,指的是法定代理人事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明确认可;另一种是追认,指的是法定代理人事后明确无误地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表示同意。无论是事先的同意还是事后的追认,都是法定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须行为相对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需要说明的是,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与其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谓催告,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效力作出表示,逾期不作表示的,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行为的效力。催告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准法律行为”,因为尽管催告具有类似意思表示的行为外观,但其最终效力的发生却仍然来自于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之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此种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不应一直持续。立法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可以避免这种效力不确定的状态长期持续,从而保护相对人权益,维护交易安在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对行为是否予以追认的期间内,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对此作出表示,意味着法定代理人对通过追认补足行为效力的态度是消极的、放任的,此时应视为其拒绝追认,因此该行为不发生效力。需要说明的是,相对人的催告应当以明示方式作出,期间也应从法定代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本条确定的期间为30日,法定代理人超过30日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本条第2款除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外,还规定了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即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此处的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即相对人可以直接通过自己的行为而无须借助他人即可行使的权利。本条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以下几点:1.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法定代理人一经追认,相对人不得再行使这一权利。2.仅善意相对人可行使撤销权。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此种不知晓不构成重大过失。3.相对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通过通知的方式作出,这种通知必须是明示的、明确的,,不得通过默示的方式。


主持人: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嘉宾: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仍然很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识别能力以及行为后果的预见能力仍然非常不够,为了避免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法律将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本条规定,8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主持人:小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嘉宾: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实践中,监护人往往由父母、子女、配偶等法定扶养义务人担任。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就不能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但法定抚养义务是基于血缘等关系由婚姻家庭法确立的法律义务,该义务不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免除。


主持人:前段时间,有个女童(4岁)父母离婚后,被生父和同居女友殴打致伤住进急救病房昏迷不醒,令人揪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对女童父亲及女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随即,受虐女童生母张某某诉请法院变更抚养权。鉴于受虐女童急需救治费用,且家庭困难,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决定给予6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该女童已脱离危险,正在康复中。

有的观众可能就问,在这个案件中,女童的父母离婚了,母亲不与她共同生活还有监护权吗?

答:这是肯定的。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可能改变的是抚养权。民法典第36条规定,只有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才能撤销监护权。


主持人:本案中,女童父亲对女儿实施犯罪行为,应撤销其监护权。之后,他就“一身轻”了吗?

答:法定责任他不能摆脱。民法典第37条规定,即使在监狱服刑期间,仍然要负担抚养费,如果服刑期间没有财产和收入,出狱后还要补上。也就是说,抚养是权利也是责任、义务!


主持人:监护权撤销以后还可以恢复吗?

答:民法典第38条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如果确实悔改了,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前提下,恢复监护人资格。但有例外,就是对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除外。本案女童父亲的监护人资格不能恢复。

主持人:72岁的齐老太因头晕到药店买药,药店经营者孙某给老人服用硝酸甘油,因老人突发心脏骤停,孙某又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术。后经医院诊断,其行为导致老人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和低钾血症。齐老太家属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那么孙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救助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指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行为,不包括专业救助行为本条所称的救助人是指非专业人员,即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志愿人员。专业救助人员通常掌握某一领域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根据其工作性质有义务救助并专门从事救助工作。因此,为与专业救助人员实施救助行为相区别,本条明确了“自愿”的前提条件。(2)救助人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救助人需以“救助”受助人为行为的主观目的。当受助人由于自身健康等原因处于紧急情况需要救助,救助人是以救助受助人为目的,为了受助人的利益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3)受助人的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在紧急救助过程中,因为救助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4)救助人对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民法典第183条还规定了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条的目的在于保护见义勇为者,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本条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需注意的是,补不是赔偿,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补偿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偿”,是要根据受害人受损情况、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决定补偿的数额。换句话说“如果救了别人、伤了自己,这叫救不白救、伤也不白伤”。这就是公平正义的规则保障!当然了,我们鼓励大家勇于承担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希望在我们的节目当中大家能够认识到民法典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典范,养成尊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文章分类: 新闻资讯
分享到:
河南遗嘱库平顶山市登记中心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对面,服务电话:15649494000;0375-4952888  



会员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